“金豆豆,銀豆豆,豆豆不能隨便投;選好人,辦好事,投在好人碗里頭。”新中國成立前,在抗日根據地、解放區(qū)的廣大農村,廣泛流傳著這樣一首民謠,生動反映了當時“豆選”的情況。由于絕大多數農民不識字,中國共產黨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用豆子代替選票,保障農民平等享有選舉權。1953年,新中國成立不久即頒布選舉法。一脈相承的做法,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始終注重運用法治方式保障公民各項權利,不斷加強人權法治保障。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人權最有效的保障”“要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健全人權法治保障機制”。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進程中,中國將人權保障貫穿于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立法的一條重要原則,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依法行政深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更加規(guī)范;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法治社會建設向縱深發(fā)展,全社會法治觀念和人權法治保障意識顯著增強;中國共產黨堅持依法執(zhí)政,為人權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堅強保證。
中國人權發(fā)展道路是一條以法治為準繩的道路。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一直高度重視以法治保障人權。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設立專章規(guī)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高度,作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戰(zhàn)略部署,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置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更加突出的位置,開啟了中國人權法治化建設的新時代。從編纂民法典,到全面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從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到全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中國的人權法治化保障取得巨大成就,中國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加切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發(fā)展道路越走越寬廣。
中國人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享有如此充分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及政治權利。我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完善體現(xiàn)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保障公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xié)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等基本政治權利,不斷提升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新的征程上,要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健全人權法治保障機制,實現(xiàn)尊重和保障人權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全鏈條、全過程、全方位覆蓋,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zhí)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系統(tǒng)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用法治為群眾享有各項權利保駕護航。
全面依法治國,全方位提升人權保障法治化水平,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權利和自由,努力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fā)展、社會全面進步,是中國共產黨的堅定意志和不懈追求。繼續(xù)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健全人權法治保障機制,充分發(fā)揮法治對人權的保障作用,持之以恒,久久為功,我們一定能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權利和自由,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fā)展、社會全面進步,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發(fā)展道路結出更多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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