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9日發(fā)布了10起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彰顯檢察機關會同監(jiān)察、審判等機關依法嚴肅懲處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的鮮明態(tài)度。
傅某某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是浙江省查辦的糧食系統(tǒng)重大職務犯罪案件之一。傅某某被查時系浙江省內國有糧食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其犯罪時間跨度長達10年,行為涉及糧食收購、銷售、運輸、資金管理等多個環(huán)節(jié),4項罪名犯罪事實共50筆,涉案總金額達4700余萬元。
辦理該案過程中,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應邀提前介入,開展全面閱卷、實質性審查,與當?shù)乇O(jiān)察機關共同研究明確重點問題。同時,檢察機關還綜合運用證據審查方法,準確把握證據證明標準,以理清事實脈絡、閉合證據鏈,實現(xiàn)依法精準打擊。
有的案例中,檢察機關與監(jiān)察機關協(xié)作配合,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在盧某受賄、濫用職權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發(fā)現(xiàn),行賄人王某某為給其實際控制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主動“圍獵”包括盧某在內的糧食系統(tǒng)領導干部多達9人,多次行賄數(shù)額高達4000余萬元;行賄人盧某某為在訴訟活動中獲益,請托盧某向司法工作人員“打招呼”,并向盧某行賄367萬余元。檢察機關與監(jiān)察機關共同會商研判,認定相關行賄行為的性質。檢察機關對王某某及其實際控制公司以單位行賄罪等罪名提起公訴、對盧某某以行賄罪提起公訴,均獲審判機關有罪判決。
此次發(fā)布的部分案例還體現(xiàn)了檢察機關會同監(jiān)察、審判等機關依法能動履職,加大對職務犯罪案件追贓挽損力度,強化訴源治理,加強法治教育,促進涉案單位堵塞制度漏洞。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xié)作,依法充分履行檢察職能,高質效辦好每一個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積極推進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努力為懲治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記者劉碩 馮家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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