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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9部門發(fā)文 試水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

發(fā)布日期:2020-05-20??瀏覽次數(shù):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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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人民日報北京5月19日電 科技部、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9部門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jīng)驗和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
 人民日報北京5月19日電 科技部、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9部門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jīng)驗和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實施方案》的目的是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進一步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熱情,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單位為國家設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試點期為3年。根據(jù)《實施方案》,在所有權方面,試點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將本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yè)、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在使用權方面,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

 

《實施方案》要求,試點單位應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對成果轉化的實際貢獻相匹配。要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guī)律的國有資產(chǎn)管理模式。(記者趙永新)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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